北师大和北理工章程中的“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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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落马的北京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川生女士,2014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依法治校有大学问》提到:

大学章程则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大学的延伸和具体化。要实现依法治校, 必须树立章程至上的思想观念。

作者非常认同刘川生女士这段话。从对待大学章程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一所大学的领导层是不是尊重法治,是不是依法治校。这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的“珠海校区”问题上尤为明显。

2023年1月17日,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理工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3〕2号)中,核准了北京理工大学的章程修正案。由于该修正案中包含了有关“珠海校区”的表述,一度引发部分自媒体、营销号和个别北理工珠海学院贴吧的狂热用户奔走相告,将其视为教育部已经同意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珠海校区的“证据”。事实证明,这是一起“乌龙”事件。

关于珠海校区,该修正案是这样表述的:

二、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学校是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名称为北京理工大学,简称为北理工,英文名称为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BIT。学校网址为www.bit.edu.cn。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办学场所包括北京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广东珠海校区等。学校根据需要,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实际上,教育部在2014年最初核准的《北京理工大学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2号)中,就已经包括了“珠海校区”,表述如下: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办学场所包括北京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西山实验区,河北秦皇岛校区,广东珠海校区等。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跨省异地校区属于需要教育部审批的设置事项。因此,无论是北京理工大学2014版的章程,还是2023版的修正案,都不应该允许出现“珠海校区”。而且,这也与章程所写的“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精神不符。

教育部有关司局批复同意北理工的章程修正案,显然属于审核不严。而为此欢呼雀跃的北理工珠海校区狂热拥趸,显然也操之过急。

北京理工大学章程修正案引起的这场“乌龙”,让作者心血来潮,顺便看了一眼北京师范大学的章程。不看不知道,一看笑出鬼叫。北京师范大学的章程中竟然至今没有提到“珠海校区”!

在教育部2014年核准的《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4号)中,关于校区部分是这样表述的: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学校设有海淀校区、西城校区(辅仁校区)、昌平校区。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设立和调整法定住所或校区。

这说明:至少在2014年,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北京师范大学,都没有把远在珠海的北师大珠海分校视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作者在教育部和北京师范大学官网进行了掘地三尺的搜索,都没有发现北京师范大学在2014年以后提交过章程修正案。这意味着虽然教育部在2019年就批复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但到了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仍然没有把珠海校区写入自己的章程。

设立珠海校区对于北京师范大学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的重大事件。如此重大事件,其间又有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全校上下竟然无人想到要修改学校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主管法务的校领导和法务部门,有时间有精力删除作者的帖子,封杀作者的公众号,却没有时间及时修改学校章程,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情,背后的原因值得继续“挖呀挖”下去。

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两所正在酝酿高校联合体的“在珠中央高校”——在章程问题上的行为表现很让人费解:

一个(北京师范大学)是已经得到教育部正式批复建设珠海校区,却迟迟不把珠海校区写入学校章程。另一个(北京理工大学)是至今没有得到教育部和工信部批复设立“珠海校区”,却绞尽脑汁在学校章程中刷“珠海校区”的存在感。

这让作者不禁想起小时候的一首儿歌:

两只老虎,两只老虎,
跑得快,跑得快,
一只没有耳朵,
一只没有尾巴,
真奇怪!真奇怪!

这两所学校是不是“老虎”不知道,但是它们在异地校区和章程问题上的表现真是太奇怪了。

4 thoughts on “北师大和北理工章程中的“珠海校区”

  1. 如果北理珠对未来感到迷茫,就看看隔壁,此刻一切都发生过。
    如果北师珠对过去感到困惑,就看看隔壁,彼时一切正在发生。

    1. 只取决于众目睽睽下究竟依法依规还是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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