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谋杀”了「金凤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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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国人常说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现实证明,这条路是真的不太好走。若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和强大的内心,可能走着走着就“抑郁症”了。当然,如果你一直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而且乐在其中,砥砺前行,踔厉奋进,我将无我,可能就轮到涉嫌违法违纪的同志们“抑郁症”了。

作者从2019年开始调查北师大珠海校区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先后提起十一项民事和行政诉讼,到目前为止全部败诉。在这些诉讼案件中,作者都提供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和珠海校区涉嫌违法的大量证据,但珠海法院全部视而不见,并最终枉法裁判。

换作其他人遇到这么多不公,很可能会得抑郁症,但作者不会。因为这些事件,都是指引我们走向问题核心地带的路标,是找到最终解决方案的必经之路。

作者在公众号中指出,北京师范大学不应该是法外之地,该校领导也不应该有什么丹书铁卷、免死金牌。但这些批评不仅没有让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们悬崖勒马,他们反而变本加厉,通过非法手段让「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永久封号。

根据腾讯公司向作者提供的反馈,「金凤路8号」公众号之所以被永久封号,主要原因有二:

一、「金凤路8号」披露了北京师范大学个别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证据线索

1、北京师范大学分管法务工作的党委书记程建平、分管北师大基础教育及北师大珠海分校的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守军,在与广东阳明育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明育德)的北师珠附属外国语学校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涉嫌违反《招投标法》,以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中标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作为起诉阳明育德并索赔的依据。相关文章:《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同志、党委常委王守军同志的第一封公开信

2、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在2019年“忽悠”北师大珠海分校同学,称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董奇“主动请缨”兼任珠海分校校长。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相关文章:《董奇同志“主动请缨”兼任北师大珠海分校校长?》(文中附有程建平相关讲话录音)

3、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守军,在珠海分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称北师大珠海校区得到了中央和教育部领导支持。大量证据线索表明,北师大珠海校区存在违规设立事业单位法人、侵犯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等诸多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作为分管珠海校区工作的领导,王守军对于上述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其称有“中央和教育部领导”支持珠海校区,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中央和教育部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作者在文章中敦促北师大公开王守军所称的“中央和教育部领导”的名字,如果是王守军杜撰,则应当正式辟谣。相关文章:《再次敦促北师大尽快辟谣》(文中附有王守军相关讲话录音)

二、「金凤路8号」指出北京理工大学在珠海校区问题上,未经教育部批准,擅自对外宣传炒作“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违反《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第四项第五款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高校设置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高校设置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廉洁高效。要保证高校设置申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考察回避、保密等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要加强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未经审批的设置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严防炒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作者在系列文章中提供了由教育部、珠海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从社会监督的角度对北京理工大学及珠海学院进行了善意批评,并建议他们尊重教育部作为最高教育主管机关的权威,依法推进北理工珠海学院的转设工作。相关文章:《教育部批准设立北理工珠海校区……了吗?》、《教育部权威答复:批准设立北理工珠海校区的文件不存在》等。

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的相关单位,都曾多次向腾讯公司投诉「金凤路8号」公众号,要求删除有关社会监督的文章。因此这两所高校是「金凤路8号」被永久封号的主要受益者,也是“谋杀”「金凤路8号」公众号的主要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理工大学要求删除的文章主要关于异地校区和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而北京师范大学要求删除的主要是该校个别领导在珠海校区建设过程中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据线索。因此在“谋杀”「金凤路8号」公众号的问题上,哪所学校的领导嫌疑更大,相信读者们不难得出判断。

「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永久封号,显然是有人通过腾讯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互联网法规,属于典型的“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发现问题的人”:既然解决不了异地校区所面临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也不好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北师大个别领导,就只好让进行社会监督的「金凤路8号」消失。

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7月7日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社会监督有如下表述:

第九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

这说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显然已经注意到,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是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组成部分,而现实中确实存在某些单位和个人,假互联网管理之名,对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行打压之实。拥护依法治国、进行社会监督的「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永久封号,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金凤路8号」批评北师大和北理工的每篇文章,都会详细列出具体的政策法规条款,并附上确凿证据。而「金凤路8号」被永久封号的理由,却只是“接相关投诉,此帐号涉嫌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至于是谁投诉的,又违反了具体的哪一条哪一款,全都语焉不详。

更荒唐的是,仅仅是“涉嫌”违反,尚未进行实体审查,就已经对「金凤路8号」斩立决。可见在北师大个别领导的政治能量和作为“南山必胜客”腾讯公司的资本力量面前,法治如同儿戏,普通人的权利如蝼蚁一般,真是“你法我笑”。

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通过封杀舆论监督来掩盖个别单位、个别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而且会极大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这种行为如果不坚决予以纠正,此风一开,最终的恶果难以想象。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张军同志是中纪委委员,在如何遵守党纪国法方面,应该比连中央候补委员都不是的北京师范大学党委领导有更深刻的认识,应当意识到:阻挠、压制批评,本身就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金凤路8号」对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社会监督,对个别领导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这两所学校的党委本该虚心接受,认真调查研究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进行阻挠和压制。

北师大和北理工在尚未解决各自跨省异地校区和独立学院转设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的情况下,无视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擅自策划所谓的“在珠中央高校”异地校区联合体,意图强行推进异地校区。

这个“联合体”究竟对大湾区的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有什么实际推动作用,未来要烧多少地方财政经费尚未可知,但两所中央高校联手阻挠和压制社会监督,在破坏大湾区法治环境方面的作用却已经立竿见影。

为什么异地校区让这些中央高校领导如此神魂颠倒,以至于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也要推进,其动机真的只是单纯为了教育事业那么简单吗?或许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做一次“全面体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可能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答案就水落石出了。当然,也可以继续封杀「金凤路8号」的2.0版,3.0版,4.0版……继续解决发现问题的人。

教员同志在《七律 庆祝第二次核试验成功》中说得好:“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我们这个国家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就不能对这些违法乱纪者有任何姑息和妥协。如果不把这些无法无天的权力关进笼子,那么最后被关进笼子的就是人民的权利——就像他们“谋杀”「金凤路8号」公众号,将其永久封号那样。

3 thoughts on “谁“谋杀”了「金凤路8号」?

  1.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1. 相比于“自由”,可能“法治”更符合作者所想要传递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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