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的末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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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12:24中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结出许多果实来。

金凤路8号就是这样的一粒麦子。

有人想让它消失,但是每次的结果都是让它结出更多的果实。这当然是要靠金凤路8号作者的努力奋斗,但某种意义上也是历史的行程。

金凤路8号因缘际会,赶上了独立学院的“末法时期”,这是历史的选择。

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特殊现象。

独立学院在名义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教育促进法》,纳入到民办高校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独立学院却仍然难以摆脱其母体公办高校的控制,无法真正落实民办教育主体的办学自主和法人财产独立。

从200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到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独立学院基本上都是打着公办高校的旗号,做民办教育的生意。

这种双轨制有多少副作用,不用展开讲了。

教育部审时度势,做出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部署,是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纠偏”。但对于某些独立学院母体高校来说,这种“纠偏”却引发了强烈的“戒断反应”。

尤其是某些独立学院,因为其所在城市区位优势形成的土地资产,以及数额巨大的办学经费结余,如此规模有待处置的法人财产确实容易引发某些高校领导产生觊觎之心。于是有人赶在教育部转设政策出台前偷偷抢跑,有人试图撕毁办学协议耍赖,各种斯文扫地。

比如某知名高校在南方某市的分校(独立学院),因为其“名义上”还持有600亩商业住宅用地,其母体竟裹挟当地教育厅一起弄虚作假欺骗教育部,打着建设校区的旗号混淆主体身份,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和销售所谓共有产权住宅(违建)。直到2025年进入到检察监督程序,才遮遮掩掩地承认涉案土地“供地方式”尚未确定。

我司掌握的证据显示,该土地早在2010年就已经“归还”给了当地政府,无论是该独立学院还是独立学院母体,都已经没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该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金额特别巨大)。金凤路8号的第一个公众号,就是因为揭发了该校的系列违法问题而被永久封禁。

再比如在南方某市举办独立学院的某知名理工高校(该校最近刚因为串标围标被中部战区拉黑),不仅抢在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出台前,向法院起诉投资方,要求解除办学协议,而且挥刀自宫,主动停止独立学院招生,甚至要求全体教职工解除与独立学院的劳动合同,造成该独立学院正常办学秩序被严重扰乱。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校还涉嫌挪用办学经费,收购投资方股权以获取董事会控制权,直到投资方终于同意拿钱走人、异地转设,闹剧才算告一段落。

该校涉嫌非法侵占和变相分配民办学校法人财产、严重扰乱民办高校办学秩序。金凤路8号的第二个公众号,就是因为指出该校上述相关问题而被永久封禁。

在佛教经典中,当下的时代被称为“末法时期”。末法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庙里穿袈裟的大概率不是真正的佛家弟子,而是欺世盗名的妖魔鬼怪。

就像《天龙八部》中,谁能猜到主持少林寺工作的方丈玄慈同志,竟然与四大恶人中的叶二娘发生严重生活作风问题?

同样,我们怎么能猜到这些平时金光闪闪的高校的领导,会干出这么突破盲肠的事情?又是伪造文书公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又是非法设立事业单位、移花接木侵占民办学校法人财产。

从这个意义讲,独立学院也来到了自己的“末法时期”。

在独立学院的“末法时期”,自称大学的母体,关心的未必是真正的高等教育事业,背后极有可能是靠教育吃教育的潜在双规留置对象。“行为世范”或许对他们来说要求太高,能做到“行为正常”而不是“行为异常”,已经是善莫大焉。

金凤路8号作者用五年时间,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十余个,政府信息公开数十个,系统发掘整理了多所独立学院的办学历史文献,以及相关民刑事诉讼的关键证据。金凤路8号不是一粒普通的麦子。


正如教员同志所说,金凤路8号是一场艰苦的长征,是播种机和宣传队,激励更多人关注独立学院转设的法治化,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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