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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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作者接到微信公众平台安全助手通知:“此公众号被判断为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被责令屏蔽所有内容,已封号至永久。”

之后,作者发现「金凤路8号」公众号已经无法登陆,以往文章已经被全部删除,而且不提供申诉接口。这种处理手段,可以算是“斩立决”了。

「金凤路8号」被封号其实早有预兆。

从2023年3月到6月,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两所高校,先后对「金凤路8号」提起10余起投诉,称「金凤路8号」造谣污蔑、诽谤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给「金凤路8号」扣的帽子尤其严重:“运营者发布煽动性言论,制造不稳定因素”、“运营者全然不顾重大节点和特别防护期,煽动珠海分校未完成统筹和已完成统筹的教职工闹事,挑动师生与学校的对立情绪,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百年学府,其工作人员为了帮校领导删除几篇揭丑的文章,不发律师函也不提起民事诉讼,甚至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采用几乎要置人于死地的政治构陷手法,令人毛骨悚然、叹为观止。

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因为揭露和批评违规办学和个别校领导涉嫌违法违纪,而被北师大、北理工两所中国著名高校轮流投诉几个月,最后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封号。这是作者的荣幸,虽封犹荣,不磕碜。

关于封号,作者与腾讯公司进行了将近两个星期的沟通,要求腾讯提供永久封禁「金凤路8号」公众号所依据的具体法规条款和行政机关要求封号的文件证明。但腾讯的工作人员以复读机的状态,不正面回答,也不提供任何证据。

另一方面,涉嫌投诉「金凤路8号」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在收到作者两封要求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后,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2月3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网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四十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网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网信部门应当采纳。
网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网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照本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封禁前,作者并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也没有网信部门听取作者的意见,因此如果对「金凤路8号」公众号永久封号的决定是由网信部门做出,就是明显违法的。假如是这种情况,意味着作者可以对网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久封号。

既然腾讯不肯提供行政处罚文件,意味着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做出永久封号处理决定的并非网信部门,而是腾讯公司自己。但是,腾讯公司并非执法机构,他们有什么资格判定一个公众号的违法程度,该不该封号,该临时封号还是永久封号呢?如果腾讯单凭投诉方的意见,甚至对投诉人的身份都没有核实,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定公众号运营方违法,进而永久封号,这显然也逾越了一家公司应有的边界。

所以,作者实际上有两条路可选:既可以走行政诉讼路线,起诉网信办。也可以走民事诉讼路线,起诉作为“南山必胜客”的腾讯公司。至于选哪一条路径,要看证据,以及剧情发展需要。

作者可以保证,无论走哪一条路,都一定带上北京师范大学,都会让北京师范大学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感觉到惊涛骇浪、地动山摇。

作者在每一个动作之前,都会提前考虑很多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简直就是为作者的计划量身定制。永久封禁「金凤路8号」公众号,实际上将北京师范大学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放到了火山口上,并为作者创造了在北京法院起诉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有关人士的绝佳机会。

作者在公众号被封号之前的最后一篇文章就说过,只要中国还在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就算作者的公众号被封了,北师大个别领导在珠海分校和珠海校区的违法违纪行为仍然会被曝光、被追究。

「金凤路8号」2.0的上线,就是要告诉北师大的某些领导:历史终究是人民书写的。你们要封住人民的悠悠之口,篡改历史,如同螳臂当车。你们所做的一切,不仅会记录在法院的卷宗里,也会记录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里。

立此存照,奉陪到底。


3 thoughts on “「金凤路8号」公众号被永久封禁?

  1. 凭什么封啊?
    没正事可干了吗?现在网络上乱七八糟的,那么多虚假信息,那么多骗钱的渠道,那么多的坑,老百姓防不胜防,连支付宝平台都在骗钱。

  2. 为了争取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作者默默付出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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