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停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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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珠海分校)停办了吗?并没有。
普遍观点认为,《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批复》(教发函〔2019〕14号)就是批准珠海分校终止办学正式文件,珠海分校无须再像其他独立学院那样申报转设方案。

所以根据教发函〔2019〕14号的安排,珠海分校在2024年就停办了。这种观点被各种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广泛传播,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分校也从未正式澄清,因此好像形成了某种既成事实。
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教育部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并没有说珠海分校是例外,可以不用提交转设方案。
实际上,教发函〔2019〕14号就已经做好了铺垫,万一有较真的人把这件事情翻出来,教育部也保留了依法行政的解释空间。
该函最后一段这样说:“请你校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珠海分校终止办学前,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在珠海分校终止办学后,妥善安置现有教职工,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确保珠海分校规范、有序、稳定退出。”
教发函〔2019〕14号中的“你校”就是指北京师范大学。
也就是说,教育部已经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承担“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确保珠海分校规范、有序、稳定退出”的责任。如果以后没有依法停办,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责任全在“你校”。
珠海分校如何停办才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呢?
首先,独立学院的终止办学是教育部行政许可事项,要遵守《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其终止办学事项由教育部审批。所以,珠海分校作为实施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其终止办学必须经过教育部审批,并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其次,根据教育部官网指引,北京师范大学应当按照如下程序申请珠海分校终止办学:

- 北京师范大学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珠海分校终止办学的申请(独立学院属地管理);
- 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公示;
- 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
- 教育部签批,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教育部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许可)
只有严格履行了上述法律程序之后,珠海分校才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有序、稳定退出”。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就属于非法停办。
那么“你校”停办珠海分校进展到哪里了呢?
从广东省教育厅至今没有公示过珠海分校的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来看,从2019年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六年,而“你校”很可能还卡在第一步,即至今尚未正式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珠海分校的终止办学申请。
因此可以合理怀疑:可能北京师范大学分管法务和珠海分校的领导同志认为,教发函〔2019〕14号就是批准珠海分校终止办学正式文件,已无需另外申请。
围观群众不认真研究教发函〔2019〕14号而形成错误认知,尚可理解。如果北京师范大学的领导同志也是这样的水平,就说不过去了。
为了防止“你校”有关负责同志心存幻想,把教发函〔2019〕14号文件当作停办珠海分校的“丹书铁卷”,这里补充几个证据。
众所周知,2019年珠海分校因为停办争议而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在该事件发生期间,有数百名珠海分校同学就教发函〔2019〕14号文件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回对珠海分校终止办学的决定。其中珠海分校物流学院王某婷同学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19〕41号)中,教育部对教发函〔2019〕14号(简称《批复》)有关珠海分校停办的相关表述认定如下:

“……《批复》系针对珠海校区建设作出的文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停办的有关事宜,并非由该文件直接决定。”
教育部在教复字〔2019〕41号的这一表述,直接否定了教发函〔2019〕14号作为珠海分校终止办学的行政许可文件的合法性。
客观地讲,虽然原教育部长陈宝生同志在批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问题上存在“瑕疵”,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但至少宝生同志主持工作期间,教育部没有把珠海校区的批复文件指鹿为马地作为珠海分校的终止办学行政许可,还算守住了依法行政的底线。
最后,作为对照,我们来看一下相对正常的终止办学许可是什么样的:

《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以终止办学方式实现转设的函》说明:独立学院的终止办学不能“先上车,后买票”,而是应当在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序推进。
之所以说该文件相对正常,是因为教育部官网已经搜索不到了。
北京师范大学应当高度重视珠海分校的依法停办问题。因为只要一天不停办,就不知道还会冒出哪些新的诉讼和债务。
尤其是当你校某些主管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却又喜欢突破盲肠地下一盘大棋,可能一不小心就给珠海分校又增加了两个多亿的债务,甚至还有卷入涉嫌单位犯罪的重大风险。
具体就不展开讲了,欢迎北京师范大学向我司咨询,共商依法办学的解决方案。有关资料已在2025年9月10日邮寄给北京师范大学于吉红校长和程建平书记,请校办同志及时查收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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